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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六丨税前扣除凭证②

厦门税务
2024-08-28



大家好,本期我们将接着上一期的内容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应用情形。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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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发生的支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如果企业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且对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对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应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如果企业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分为两种情况:对方是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是个人的,以企业的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往期回顾
REVIEW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二 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三丨固定资产折旧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四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五丨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六丨税前扣除凭证①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企业所得税处  翔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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